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值班人员登记后回复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予以解决。2月2日—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2月2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案涉货号商品下架。2月4日—5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2月4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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